2014年浙江省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次数:2

  根据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197号)要求,特制订本申报程序。

  一、责任部门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不含宁波,以下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纸质和网上材料的受理、审核及现场复核等工作,并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和材料统一上报工信部。

  各市经信委负责本市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受理、材料和生产条件初审,配合省经信委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铸造协会受省经信委委托,配合做好铸造企业准入相关技术条件审查和现场复核工作。

  宁波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委负责。在上报工信部同时请抄报省经信委。

  二、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铸造分厂、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

  (二)布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

  (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铸造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www.foundry.com.cn)注册并填报《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注:暂时不要点击递交),将《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和有关支撑材料做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或便函报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材料审查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现场复核。

  (四)经审查和复核符合准入公告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完善网上申报材料后再点击递交。

  (五)省经信委以正式文件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工信部,并同步在网上复核、申报。

  (六)工信部将组织复审和抽查,通过复审的企业名单在其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经复审和公示,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发布。

  四、时间要求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197号),我省须于8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度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请各市抓紧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于6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并汇总后的申请企业名单(附报电子材料)和企业申报书一并报送省经信委机械行业办。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监督管理

  (一)列入准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当前即可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同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经信委,经市经信委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二)省经信委审核企业自查报告,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于6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工信部。

  (三)依据《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条件保持不达标及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企业,报请工信部撤销公告资格。

  联系人:谢德宝,电话:0571-87058117,邮箱:xiedb@zjjxw.gov.cn。

  省经信委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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