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对予以暂停新接业务电梯施工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2011年10月省局《关于下达2011年电梯施工单位等级评定为丁级未整改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对四家电梯施工单位予以暂停新接业务,限期整改。现整改期限已经到期,现对四家电梯施工单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厦门沈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百利达电梯有限公司、福州东日电梯有限公司经过整改,设区市局复查,公司基本条件已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和《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准予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业务。

  二、厦门山友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复查发现仍不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福建省电梯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注销该电梯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证号:TS3335029-2013。

  厦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收回该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并责令停止一切业务。对该公司原承担的电梯施工业务责令其汇总并报有关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督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维保业务的转接工作,保证电梯正常使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