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4年是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深化实施之年。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8号)转发你们,并就近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组织企业申报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需求,填报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信息表》和《2014年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培训需求情况表》,于2月28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
二、请组织第一批培育工程试点企业更新2013年度信息及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需求,填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信息表》和《2014年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培训需求情况表》,于2月28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新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