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近年来,我省制冷行业漏氨事故时有发生,制冷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已引起省局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宁德市近期2起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0〕61号)的要求,省局于2010年11月发出了《关于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闽质监特〔2010〕681号),成立了省局副局长严可仕任组长、省局特安处处长孙贞坚任副组长、各设区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企业(以下简称 “两系统”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意见,各设区市局根据省局的要求制定了整治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两系统”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其列为今年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整治工作历时10个月,2011年9月至10月,在省局严可仕副局长的领导下,省局特安处辛振宇副处长和叶助光副处调研员分别组织两个验收专家组,对全省各设区市的“两系统”企业的整治活动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共抽查了36家企业。 现将2011年我省的 “两系统”企业整治活动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措施有力,效果显著 本次“两系统”整治工作,各级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积极参与企业的整治工作,取得如下效果: 1.在“两系统”企业的整治期间,各设区市质监局加强对“两系统”企业宣传整治的组织领导,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使用单位理解和全面配合,整治工作如期顺利开展。各设区市新增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率基本上都达到了100%,新增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率达到100%。压力管道全面、在线检验19.3千米。整治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了“两系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全省“两系统”企业基本上按照整治重点,配备了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做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全省“两系统”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及附件、压力表基本上均进行了定期检验、外部检查或校验。 4.企业的内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和进一步提升,“两系统”企业基本上能做到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做到一机一档。制定各种操作规程,设备运行保养记录填写较完整。 5.在 “两系统”企业的整治期间,全省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372份,罚没收入达15.7万元。经过整治,全省共普查相关单位1436家,普查后新增使用单位491家,新增压力容器4644台,压力管道36.5千米。整治期间全省共培训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2095人,召开现场会21场,参加人数802人,发放宣传材料5946份。 6.省特检院、厦门特检院在整治期间克服种种困难,承担了大量的检验工作,并积极配合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小组开展工作,认真履职、科学检验、消除隐患,较好地按计划完成了检验任务。 二、部门参与,加强联动,创新模式,科学监管 本次“两系统”企业整治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部分设区市局在“两系统”企业整治中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很好的经验: 1.在联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两系统”企业的安全监管方面,宁德市局主动向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蕉城区和霞浦县政府都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企业负责人专项整治动员、召开部署会议6场。会议要求相关部门、乡镇通力协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在联合安监局进行“两系统”企业的专项方面,漳州局领导多次到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漳州局主动与安监局联系,提出联合开展整治的设想,得到市安监局的认可。漳州局与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漳质监特〔2011〕11号)。通知下发后,各县级质监和安监部门迅速行动。由于有安监部门的通力合作,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整治的良好态势,确保了整治效果。 3.福州局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重点针对人流密集的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积极向永辉、好又多、新华都、沃尔玛等单位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使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使用单位理解和全面配合,指导各超市、百货开展在用特种设备自查自纠,安排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现场协助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超市百货公司42家,新增压力容器158台。 4.泉州局加强与冷冻行业协会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纽带作用。泉州局邀请冷冻行业协会专家参与市局的检查,消除企业的抵触情绪,将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结合刚性执法检查,使企业在检查中得到切实的好处,受到企业广泛好评;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专长,为全市安全监察人员讲解制冷系统和中央空调基础知识,使基层监察干部熟悉氨冷系统及中央空调工艺,为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这些有益的探索,为我省日后科学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监管工作思路。 三、面广量多,管理不善,检验困难,任重道远 “两系统”企业整治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省“两系统”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千差万别、“漏氨”情况时有发生,对气瓶“两系统”企业的监管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检查中,我们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我省海岸线较长,全省沿海分布大量的小规模制冰、冷藏企业,业主普遍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淡薄。部分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经济效益的短期性特点明显,重效益轻安全。同时作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2.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量众多,广泛分布于人口密集的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此类设备一直未纳入监管范围。虽然本次整治基本到位,但还留有“盲区”,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任务还很艰巨。 3.制冷行业使用的低温容器存在检验困难,由于对低温容器的检验需要拆除保温层,且保温层拆除后无法重复使用,需制冷系统停机方可拆除保温层,影响企业的生产。少量低温容器尚未得到检验。 4.部分企业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如安全阀、压力表未校等。 5.少量企业在新建过程中,安装单位未履行告知手续,逃避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存在不规范行为,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存在事故隐患。 做好“两系统”企业的监管依然任务艰巨、任重道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设区市局要加强宣传工作和企业现场的安全监察,继续巩固“两系统”企业整治成果,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不折不扣地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对整治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各设区市局应制定出整改进度表,实时跟踪,确保整治到位。对于“两系统”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与年度检查、定期校安全阀、压力表等仪器仪表。 二是检验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并做好帮扶工作,对企业做好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把好检验关,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给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在本次“两系统”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漳州局、福州局、宁德局、泉州局措施有力、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