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第9号令的规定,《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等2项强制性福建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予以公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归口部门

  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1

  DB35/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2

  DB35/1208-2011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焦卫东、陈文田、庄世坚、陆从容、林文辉、欧寿铭、吴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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