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第9号令的规定,《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等2项强制性福建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予以公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归口部门
主要起草单位
主要起草人
1
DB35/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2
DB35/1208-2011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焦卫东、陈文田、庄世坚、陆从容、林文辉、欧寿铭、吴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