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通过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制定实施方案;并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于2014年3月10日前送达我局规划协调处。
未尽事宜,请与规划协调处联系。联系人:唐铖,电话:0771-261842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64号)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