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媒体 “粉末砖头”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重要批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用砖的产品质量监管,根据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58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用砖生产企业开展大检查

  (一)摸清建筑用砖生产企业现状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和日常监管信息,对辖区内建筑用砖的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现状,并建立企业档案。

  (二)依法查处生产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1.对生产企业建筑用砖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完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2.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用砖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当地政府。

  3.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建材产品的窝点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其它部门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内部联系与协作

  (一)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衔接工作

  执法部门要结合省局下达的第四季度工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任务,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后处理有关工作,以形成闭环监管,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做好标准宣贯衔接工作

  执法部门要将建筑用砖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通报标准部门,标准部门应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建筑用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

  三、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发现劣质建筑用砖已流向市场或建筑工程的,要及时通报工商、建设部门;对工商、建设部门通报的案源线索,要查清生产源头,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照《福建省质监系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协查工作。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12365的值守人员要认真受理涉及建筑用砖的投诉举报,执法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

  2.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百姓反映强烈、媒体跟踪报道、网络上炒作不断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快速响应并依法妥善处置。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质监局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部署、全面展开,在11月30日前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201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附件)报省局执法稽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执法稽查处  杨志刚

  电话:0591-87828222  传真:0591-87829779

  邮箱:fjzfjc@163.com

  附件:建筑用砖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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