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专利运用工作,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结合专利权投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4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项目(运用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具有实施项目的制度、人员和资金保障,承诺在试点期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
(二)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且质押的专利为所申报项目产品的核心专利技术。质押专利为实用新型的,必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企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专利实施项目占据企业发展重要地位,项目专利技术权利稳定、权属清晰;
(四)质押登记日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专利权质押贷款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二、 试点内容和目标
(一)通过试点项目专利实施转化和综合运用,实现项目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带动企业整体快速发展。
(二)根据企业专利工作状况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工作:(选择2-3项)
1.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或建立贯标工作基础,提升专利综合管理能力;
2.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专项经费;
3.围绕项目产品核心技术开展专利信息检索,通过专利状态分析,形成保护布局,防范风险;
4.提高专利创造水平,发明专利的拥有量保持稳定上升。
三、 鼓励区县开展专利运用试点工作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应参照《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开展本区域的区县级专利运用试点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对区县级专利运用试点市知识产权局择优给予支持。
四、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区县或局级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专利运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银行放款凭证的复印件;
(五)利用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贷款的应当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报“材料1、2”电子件至邮箱zhoubeibei@tjipo.gov.cn。
五、 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及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2.专利运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201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史剑珺 电话及传真:23039861
Email:shijianjun@tjipo.gov.cn
地址:高新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F
邮编:300384)
附件: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doc
专利运用试点项目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