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基本职能: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知识产权(专利)依法行政工作。二是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三是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四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五是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六是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专利工作的开展、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组织协调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负责全省专利技术交易市场的监管;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七是负责全省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八是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九是负责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十是承担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一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四川知识产权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和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以制定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四川省专利战略》两个年度推进计划为主线,强化依法行政,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两个年度推进计划,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力度,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推动《2014年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推进计划》,深入贯彻国知局《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完善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在全省的深入实施。
二是进一步聚焦企业、园区、高校、院所、城市、强县,深入推进试点示范,提升我省产业、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百亿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示范工程;推进第三批省级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第四批省级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引导省级试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加强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及时跟进、推广国家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
三是发挥四川专利奖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大力促进我省专利数量质量提升,推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做好2014年“四川专利奖”评选和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参评工作;增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导向作用;加强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积极促进专利实施和市场价值实现。
四是深入开展“双打”和“护航”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执法办案和维权援助能力,营造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坚持紧贴热点加强对专业市场的定期执法检查;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五是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服务能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促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建设,加快专利审查高端人才聚集,带动我省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发展;加强成都代办处服务能力建设,深化专利电子申请推广,优化新业务服务流程。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专利申请受理业务水平。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专利)社会化服务。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和人才培养,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深入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四川地区活动;组织实施年度知识产权重点培训项目,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和培训基地建设。
七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为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开展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监督、资金项目监督、重要岗位责任风险控制等机制。做好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继续加强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提高行政效能。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知识产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3.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92.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7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2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0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65万元,医疗卫生5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1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11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局机关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二是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三是局机关完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5万元,主要用于向单位离退休职工支付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支出51.98万元,主要用于向医保局支付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负担部分经费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7.17万元,主要用于向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支付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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