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定于近期对2012年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合同截止时间在2013年12月的运用类试点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二)工作总结
(三)资助经费决算报告
(四)专利申请明细
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采用《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的封面。
三、验收程序
(一)各试点单位于3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四份,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同时报电子件)。
(二)市知识产权局3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区县知识产权局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所属试点单位开展总结工作,指导所属试点单位整理结项验收材料。各试点单位应抓紧梳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确保顺利通过结项验收。
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http://www.tjipo.gov.cn/xwdt/tztg/201403/P020140311403320281084.doc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