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奖办〔2011〕8号
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国家科技奖项目条件:
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申报国家技术发明的项目应有授权发明专利,主要技术发明点已应用三年以上(即2009年2月28日前应用)。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用整体技术已应用三年以上(即2009年2月28日前应用),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两年后方可申报。
4.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5.同一项目不能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6.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等。(可在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提供不超过两千字的项目简介,客观、简要地介绍项目的重要科技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或论文,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对促进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情况。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推荐,2012年我省推荐指标为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5项,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项目确定后,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150、8788120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附件: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文件
国科奖字【2011】64 号
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体现继承和改革发展相结合的精神,现将2012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月16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见附件1)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jltj),按要求组织推荐。如采取专家推荐方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非国家安全与国防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或人选的推荐材料,均需在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8.231/jltj)后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网络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两年后方可推荐。
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单位推荐指标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优秀的中青年科学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指标
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由我办发放(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下达你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奖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专家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奖种限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人独立完成科学研究项目的人选),不能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
3.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 由专家推荐的项目公示时将公布专家姓名。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照《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推荐函及项目(人选)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人)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以正式发函的方式报送推荐项目(人选)的汇总表,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须是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须是部发文,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经科技部认定的推荐单位须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涉密项目
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并登录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部门项目(人选)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由候选人直接寄送我办,网上材料报送工作,由候选人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2.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及国家安全类专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密项目推荐书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需由专人送交我办,其中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安全类项目由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按照现行专业组报送至受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由民口推荐单位推荐的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我办,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汇总表及其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3.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栏中,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5)。
注:“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见附件3、附件4),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刻录成1张光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推荐意见九个部分内容合订简本30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截止时间
1. 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推荐项目光盘请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2.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按单位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做好网络推荐工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3日。
(2)中共中央直属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及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7日。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李 冰 010-68581762
于 光 010-68581761
吴 晓 010-68598395
金寿平 010-68519746(专项奖励处)
传 真 010-68598100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查询电话:010-68581761
附件:
1. 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
2. 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非涉密项目(或人选)汇总表
4.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涉密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