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专利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提升我市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运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渝财教 〔2008〕54号)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3年市级专利资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规定,其来源须合理合法,其内容是通过真实的发明创造产生的研究成果,而不是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并且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

  (三)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相关材料。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详见《2013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附件1)

  三、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期间为2014年3月10日—2014年4月30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2.《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盖章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据已入账的,请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

  5.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

  6.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二)申请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2.《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

  5.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三)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2.《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5)及电子文档;

  3.国外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非英语国家专利证书,应当提供专利证书信息的中文译文,并盖章确认;

  4.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提交资助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

  5.国家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单位收据已入账的,请在收据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确认);

  6.代理机构受托开展该资助申请的专利在国外申请专利业务的证明文件;

  7.单位申请人应当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

  (四)需报送的其它材料

  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外,其它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提供《专利来源说明表》(见附件6)纸质件及电子文档。《专利来源说明表》所填写的内容将作为判断申请资助 的专利来源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依据,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纸张为A4纸。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区县存档一份)报所属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初审;

  (二)区县科委(知识产权局)将初审之后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含电子文档),连同汇总表(附件7,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拟资助专利来源的合理合法性进行评审,并结合区县初核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是否给予资助的决定;

  (四)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程序将专利资助费用直接拨付到专利申请人、权利人账户。请专利申请人、权利人务必在《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中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开户信息。

  六、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的情形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不规范申请行为的,不予资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认为不规范申请行为的,暂缓资助;

  (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情形的,不予资助;

  (四)按本通知要求应该提供《专利来源说明表》而不提供或经审核不能说明拟申请资助的专利具有合理合法来源的申请,不予资助;

  (五)申请资助的专利存在权属争议的,暂缓资助;

  (六)明显不具备产业化前景的专利,不予资助;

  (七)其它违背资助政策目的的申请,不予资助。

  对存在(一)、(三)、(四)情形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专利资助申请;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伶俐  朱瑜晓

  电话:67992709  67992712

  邮箱:cqdbc@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楼大厅

  邮编:401147

  附件:1.2013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

  2.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3.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

  4.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

  5.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

  6.专利来源说明表

  7.重庆市市级专利资助区县汇总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2013年度市级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doc           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doc           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doc           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doc           专利来源说明表.doc           重庆市市级专利资助区县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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