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2

闽科财〔2011〕10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闽科财〔2006〕51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附件1)。

  二、年检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附件2、3,年检自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

  2、2011年度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总结;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全年实验动物质量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5、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

  1、2012年1月19日前,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寄送我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窗口。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wjie1121@sina.com。

  2、2012年2月至2011年3月,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检。

  3、2011年4月,办理年检手续并在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年检申请表应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和隐瞒。

  2、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件。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审查发证,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许可证申请程序向我厅提出申请。

  5、年检工作由我厅条件财务处负责,组织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共同实施。

  6、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向东  吴唯洁

  联系电话:0591-87555743   87521002

  传真电话:0591-87521014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参加2011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1.参加2011年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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