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8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198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福建省农业厅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福建省农业“丰收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4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福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使用管理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保留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980-2009年省农业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修改类)
二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