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4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印发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计划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及时报我局组织审定、批准发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性质 | 制定或修订 | 归口部门 | 完成时间 | 申报单位 | 拟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编号 | |
1 | 婚姻登记窗口服务规范 | 推荐 | 制定 | 省民政厅 | 漳州市民政局 | |||
2 | 城市临时性社会救助志愿者管理规范 | 推荐 | 制定 | 省民政厅 |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总站 | |||
3 | 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规范 | 推荐 | 制定 | 省民政厅 |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 |||
4 | 社区社会工作通用要求 | 推荐 | 制定 | 省民政厅 | 省民政厅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