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闽知管〔2014〕10号)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的申报条件要求,重点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各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分别推荐20家企业;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市分别推荐12家企业;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3家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下载网址www.fjipo.gov.cn),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30日前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4月10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芳 庄敬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电子信箱: xtc@fji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