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闽发改重点〔2011〕132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人事局(公务员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重点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部署要求,以迎接建党90周年和实施海西发展规划、“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着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无障碍施工、和谐征迁,分阶段、分地区、分行业打好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竣工投产、开工建设和前期突破四大攻坚战。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加强督查,加强服务,加强保障;项目各参建单位科学安排工期,加强施工调度,优化施工组织,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全省重点建设呈现持续加快、持续向好态势。

  为表彰全省重点建设领域参建工作者为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所做的贡献,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省重点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职参建人员,以及直接为重点项目服务的政府有关部门在职人员。先进工作者名额控制在220名以内(见附件2),一线人员要不低于70%,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5%以内。

  2、建设功臣:表彰在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额控制在31名以内(见附件2)。

  3、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评选范围为建成或部分建成的省重点项目,名额控制在22个以内,由分级管理单位按评选条件推荐。

  副厅局级(含)以上人员不参加先进工作者和建设功臣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遵守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

  2、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完成工作任务。

  3、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成绩显著;或者在推动前期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为项目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

  5、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务人员申报先进的,要求在省重点项目用地征迁工作中或为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中表现出色,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出重要贡献。

  在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评价中没有评为较好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予以表彰。

  (二)建设功臣

  除具备先进工作者条件外,还必须表现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不同时授予同一对象。

  (三)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

  1、项目按批准设计内容建成或部分建成,质量合格并通过验收,项目已经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合法。

  3、设计先进合理,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4、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投资控制好,在批准的概算内建成。

  5、建设工期未超过国家或省计划工期。

  6、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用地征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

  8、项目建设中认真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9、主要参建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合同履约好,讲求诚信。

  三、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各有关部门、有关分级管理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工作作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战役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重点项目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及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规定规范评选,严格把关,优中选优,选出所在项目、所在单位切实认可的先进人物。

  (二)落实评选具体工作。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将名额进一步分解落实到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为省重点项目服务的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再落实到参建单位。各设区市重点办、人事部门、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做好市管省重点项目先进评选推荐工作。先进人员推选后应按规定程序和表格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申报程序见附件5)。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严格评选审核规定。对评选推荐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监管理部门意见。对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目标严重滞后的单位负责人,以及违反廉政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以推荐上报。

  (四)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申报表中项目优胜奖“建设成果”一栏和建设功臣及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一栏如不够填写,可另附材料。建设功臣和项目优胜奖,请同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先进工作者只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3份;建设功臣请同时填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登记表》一式4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1份。

  (五)按时推荐汇总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重点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接通知后请立即牵头部署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务请在 2011年11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重点办,以确保先进表彰工作的如期进行。

  四、表彰办法

  先进工作者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和省总工会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建设功臣和项目优胜奖由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和省总工会联合推荐报请省政府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建设功臣同时由省总工会颁发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奖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省公务员局和省总工会成立2011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建设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重点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本通知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

  省重点办联系人:林晶

  电话:0591-87063276

  传真:0591-87063252

  电子邮箱:fjszdb@163.com。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  省重点办

  邮编:350003

附件: 1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2011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3福建省2011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优胜奖申报表.doc  

       4、福建省201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5、福建省2011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建设功臣和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6、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登记表、签署意见表及填表须知.doc   

       7、盖章正文.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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