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冀发改能源〔2014〕1044号)要求,我委将开展2015年度全省火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1.优选范围。参加优选评议的项目应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或有关专项规划,并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2.基本条件。一是合理布局,优先考虑现有热源已充分发挥作用,热负荷增长较快、集中供热能力缺口较大地区项目,重点支持大气污染严重、治理难度较大地区项目。二是技术先进,须采用先进节能、环保、供热技术,供电煤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要求,鼓励采用成熟技术实现供热能力最大化。三是如期建成,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较快、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年内具备核准条件且2016年一季度能够正式开工(主厂房浇铸第一罐混凝土)建设、2017年采暖期前建成投产的项目。

  按照以上原则,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细则》,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1.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具体承担本次优选评议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和《河北省2015年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细则》,组织成立评议专家组,抓紧开展项目优选评议工作。评议专家组应主要由省外专家组成,并与被评议项目无直接利害关系,确保评议意见客观公正。

  2.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上报所辖区域内申请参加优选评议的项目,通知项目单位向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协助省能源规划中心做好辖区项目优选评议组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所属发电集团公司出具的申报文件、集团公司(具有投资决策权)出具的投资建设承诺及地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支持意见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等,填写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项目开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

  3. 上报项目和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优选评议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梁琳电话:0311-88600513

     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李欣电话:0311-89882407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2号)

        2.2015年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细则

          3.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4.项目开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5日

冀发改能源[2015]57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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