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2

   

浙知发法〔2014〕9号

 

各市及义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力度,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现将《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各维权援助中心于4月12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报送我局专利行政执法处。

  联系人:张志中

  电  话:0571-87056402

  邮  箱:zzz@zjinfo.gov.cn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4月3日

 

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 号)的精神,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护航”专项行动,决定在我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和查处电子商务领域侵犯专利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协作的长效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处理一批情节严重、涉及面广的专利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二、工作内容

  1.调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查处我省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行为。

  3.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商(以下简称“平台商”)做好专利侵权疑难案件判定。

  4.宣传和普及专利保护法律法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4年4月21日前)。

  1.确定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参与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办案人与联系人,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2.对外公示专项行动的方案和投诉电话、网站。

  3.举办电子商务领域调处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22日至7月中旬)。

  1.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省局执法人员、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有关平台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现场受理投诉、快速办案。

  2.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当地执法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有关平台商,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现场受理投诉、快速办案。

  3.涉及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由省局协调或督办。

  (三)总结阶段(2014年7月下旬)。

  1.各市完成专项行动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2.各市完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四、办案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案件结果以建议或函的形式告知平台商。

  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应在收到平台商移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判定咨询意见书,并告知平台商。

  (二)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平台商移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可以采取“先调后立”程序。在收到移送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调查和查勘、电话联系、邮件联系等方式确定被投诉方的真实情况,通知案件当事人,调处投诉案件。无法联系或查勘到当事人的,将案件返回给平台商和省局。

  对移送的案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在结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结果告知省局。

  (三)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现的假冒专利案件,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或责令整改意见书,并反馈至平台商,平台商应及时删除或屏蔽假冒专利商品。

  (四)对省知识产权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调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平台商应积极协助执行。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案件督查。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维权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期间的案件。

  (二)加大案件调处力度,创新执法模式。各地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优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在执法方式上,要积极尝试,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作用,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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