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9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和《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3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函.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