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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和《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3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函.doc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和《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3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 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食品用香精香料有关问题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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