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1-12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08年,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我省以此为契机,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以“五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手段、有制度、有成效)为目标的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2011年,是三年建设的最后一年,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全面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我厅以近五年来被列入农业部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的县为重点,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1.机构不断健全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当地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相继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农业综合执法机构86个(含1个省级机构,9个市级机构,76个县级机构),全部经编办批准成立。我省已实现农业部提出的“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的目标。全省9个设区市执法支队中厦门市农业执法支队为副处级,其余8个为正科级,泉州市农业执法支队既配支队长,又配政委。76家县级农业执法大队中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泉州市洛江区、厦门市同安区农业执法大队因集中了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职能,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其余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均为股级。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已列入行政序列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有59个,占68.60%。

  2.队伍不断加强

  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大多达到了5人以上,据统计,目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编批人数571名,在岗人数515名,多为大专以上学历,且法律专业和获得法律自考学历的执法人员已占11%并呈逐年增加态势,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

  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把好“四关”不断优化执法队伍质量。一是把好进人关。从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严格把关,坚持“宁缺勿滥”。二是把好上岗关。严格实行执法资格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办理执法证,并持证上岗。三是把好考核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试考核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通过绩效评估、年度工作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将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四是把好培训关。定期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确定每月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日,如宁化、芗城、大田等地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执法人员自学或集中学习时间。

  3.手段不断增强

  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改善办公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作为执法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大部分县(市、区)都有固定的、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案件审理室、证据保存室等,永安、漳浦等地还设立了专门的“听证室”。各级农业部门以农财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证了农业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在农业部政法司的支持下,通过部级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省厅配备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的农业执法专用车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农业执法手段。到2011年底,全省共有执法车辆85部,与2008年底比(下同)增加20%,基本上做到每个执法机构都有专用车辆;摄像、照相等取证设备160台(套),增加90%;速测仪器44套,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新突破,有效增强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4.制度不断完善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完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内部制约。通过制定农业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农业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层级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其次是建立执法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农业行政部门报告农业执法情况,便于上级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是建立执法情况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加大检查的力度。第四是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办案指南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行政救济途径,提高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第五是建立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度。近年来,各地都按要求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自由裁量标准,做到了同一行政区域、同一个时段内的同类案件执法尺度的一致性。第六是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5.成效不断突显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打造出一支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监管农资市场、治理餐桌污染、查处瘦肉精等执法检查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全省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市场巡查和源头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将综合执法与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业服务热线、治理“餐桌污染”、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实际和活动规律,在关键时期抓重点、查源头、堵漏洞,以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抽检、标签核查;加大对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经营的巡查力度,2011年全省共查办案件615件,市场秩序大为好转。

  二、存在问题

  1.人员编制有待到位。近几年,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陆续实行了参公,但随之而产生的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现象越来越突出,有的机构抽调执法人员去从事其他工作,有的机构参公后虽有编制但人员无法到位,执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机构在岗的执法人员不在编,不能享受到参公待遇,影响了部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2.队伍素质有待强化。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大都是从技术岗位上转岗而来,专业技术人员多、法律人才少,大部分非法律专业执法人员只是在上岗前进行了短期法律培训,法学基本知识和执法技能较为欠缺,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3.执法能力有待提升。虽然绝大部分县市都已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近60%的执法机构专项执法经费不足5万元,无法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罚没款按比例返还”、“以罚养罚”的现象仍不同程序存在,再加上取证工具不健全、办公现代化程度偏低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影响农业执法有效开展。

  4.保障措施有待加强。农业执法涉及的标的物质量绝大多数需要检测后才能判定是否合格,而目前检测方面的滞后性,包括检测费用大、力量弱、时间长等,已严重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思想认识要再提高。全省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深刻领会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加强农业执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是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是转变农业部门职能的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为重点,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

  (二)工作力度要再加大。县级农业部门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要切实按照“五有”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财政部门等的支持,保证综合执法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另一方面,部门内部要积极理顺人员队伍,通过择优考试等方式选拔有能力、高素质的人员充实到执法机构中去,并确保人员在编在岗。

  (三)层级监督要再强化。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省厅负责指导市、县(区)农业部门按照“五有”的标准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今后,农业部规范化建设示范县项目将一律从符合条件、规范化建设到位的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中择优推荐。设区市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上承下达的职责,将部、省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县级,并加强对县级监督检查的力度,总结典型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不断探索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新思路、新形式、新举措。

  二О一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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