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8    浏览次数:1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第200号),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11月1日至2日在全国23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为做好南宁考点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7日0时至6月16日24时。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一)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四)工作证明;

  (五)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一)查验时间

  2014年6月3日至6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二)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广西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一)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4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证明原件1份。

  (二)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3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科15元。为鼓励我区有志从事专利事业的人员积极报考,南宁考点的我区考生的报名费由我局承担。

  七、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1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1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2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八、报考的组织与要求

  (一)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结合考试要求,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根据各市分配名额组织本市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我局将在6-9月择期举办全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班,将优先培训报考人员。

  (二)请作为考点的广西大学做好考场设置、监考组织工作,并负责组织本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培训及考试;请作为桂林片区考前培训班承办单位的桂林理工大学组织本校及周边地区院校的考生参加培训及考试。请我区各高校把组织学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联 系 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唐玲、莫俊淼

  电  话:0771-2613455(兼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413房

  邮  编:530022

  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gxipo.net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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