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在建项目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工程建设不拖欠劳动者工资。下阶段,省局办公室、计财处牵头组织专项检查。

  一二年一月五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督查,部分地市、行业中仍存在欠薪现象。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推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摸清本地、本行业的欠薪情况,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解决; 发现拖欠工资苗头的,要及时督促纠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县(区)都要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完善投诉举报电话、窗口、网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诉必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采取及时立案、限时办结的办法,及时跟踪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总工会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一旦发现欠薪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重点办、铁建办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工资相关工作。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要在近期全省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欠薪原因,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措施,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指导各地做好清欠防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经营单位和施工企业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 并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要建立欠薪问题和清欠防欠工作“一周一通报”制度,推动清欠工作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进展情况(见附表) 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没有发生欠薪的也要做到“零报告”。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仅要健全预防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制度,更要完善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效应对、有效处置的工作预案,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可能引发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对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按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证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先行短期垫付,及时兑现,确保落实。同时,要加大对拖欠工资的追讨力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涉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各级政府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首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督促本地和本行业的项目业主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做好对施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和督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劳动者工资登记、造册制度,工资支付情况要在本单位或项目工地进行公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与资质核查、招投标制度、评先评优相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企业欠薪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预计量办法,提前支付明年1月份的劳动者工资,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支付完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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