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实验室

  根据省局专题会议纪要〔2011〕27号《关于研究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评审经费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自2012年1月1日开始,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评审经费统一由省局支付,被评审实验室只需负责评审组正常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经费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资质认定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附件1)

   为了确保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各市局应当在安排实验室评审工作时,将此纪要精神传达给被评审实验室,并在现场评审时予以。各市局应当同时将此纪要精神传达给辖区内的评审员,要求辖区内各评审员在2012年2月1日前签署《评审行为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挂号邮寄给省局科技与认证处。在今后的现场评审中,观察员应当关注评审组成员的行为,确保现场评审的有效实施。

  

  附件

  1.资质认定评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评审行为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资质认定评审经费管理办法.doc
评审行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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