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质检法〔2011〕7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就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行政强制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监部门在调查相关涉嫌违法行为时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质监部门每年依据这些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数量大,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教育作为“六五”普法工作重点之一,要通过举办辅导班、讲座、研讨会、考试考核等方式,认真学习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好表率。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把《行政强制法》作为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自觉贯彻执行。省局拟于近期邀请有关专家通过金质大讲堂向全系统作一次专题讲座,年内还将通过各类培训班进行深入学习。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学习、宣传、培训计划。 三、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施行的有关工作 1.做好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 省局已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完成了涉及行政强制的法规性文件清理各项工作,为行政强制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紧组织力量,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 各单位要依法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无法定依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内设机构、稽查支队、直属分局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非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各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证取证、换证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将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取得资格后再上岗。要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引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3.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要强化程序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问题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把是否符合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严禁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措施。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强制陈述申辩权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已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省局将以该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列为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请各单位及时将学习贯彻情况报送省局法规处,对《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请及时汇总反馈。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下载:
国质检法〔2011〕77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