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按照国家“双打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坚持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市场主体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护航我省万企出国门、加快创新型四川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专利行政执法是专利法赋予地方知识产权局的重要职责,对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融入全球市场的迫切需要,是我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激发自主创新动力的必然要求。
要充分认识“双打”“护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进一步促进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打击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护航,为我省万企出国门护航,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
(一)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坚持紧贴热点、主动出击、联合行动、大造声势。在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专利标注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宣传周”“专利周”及重大活动期间,抓住时机,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执法专项行动。会同工商、版权、公安等相关部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二)及时公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坚持强化责任、规范程序、缩短周期、提高质量。依法受理专利纠纷,公开、公正审理,及时做出调解处理,严厉打击专利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反复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驾护航。
(三)加强展会执法保护
坚持协作配合、强化服务、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进驻各类博览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为展会服务,宣传法律法规,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纠纷投诉,查处假冒专利,打击展会中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展会良好秩序。
(四)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
坚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合法合理、公开公正。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大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投诉举报公益服务电话,公开专利行政执法处(科)室电话,加强值守接听,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举报投诉的作用,有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开展维权援助,为万企出川保驾护航。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一)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应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主要领导和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公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严肃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消除执法办案中的推诿现象,积极参与行政诉讼,确保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专利类型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简化调解程序,建立快速调解机制,快速有效地调解各类纠纷。优化专利侵权救济与无效程序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三)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工作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专利保护管理工作平台。加强与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构建较为完善的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绩效考核与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认真开展四川省专利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评价,客观全面考核评价各市(州)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市(州)、县(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对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各市(州)局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指导辖区内县(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上级督办案件,尽快办理并及时提交办理结果。
(五)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应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结合当地实际,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站,积极探索和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增添措施,为深入开展“双打”“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一)加强领导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继续坚持每年对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加强专项行动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加大办案支持力度,推动“双打”“护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要结合依法治省的工作要求,把“双打”“护航”专项行动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和各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应依法积极推进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专利行政执法专兼职人员数量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的不少于3人的最低要求。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明确专门承担执法职责的科室及人员,稳定执法队伍,指导县(区)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依法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省、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县(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针对执法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利执法专题研讨交流等活动,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参加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必须精通专利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专利检索和专利行政执法程序。
(三)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执法工作条件。特别是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专利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加快配备用于专利法律状态快速查询、调查取证、证据保存、档案管理设备,设置案件审理专用场所,规范着装,保证专利行政执法公务用车,不断提高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权威性和公信力。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严格执行专利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案件档案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全国双打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专利违法案件信息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
市(州)知识产权局应通过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报送本辖区内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重大案件应当做好专报,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案件的情况。要按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查系统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专利案件受理及处理、处罚结果网上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