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确定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各试点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的通知》(闽知管〔2011〕14号)要求,在各设区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评审,现将确定的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学 (17家)
1. 福清第二中学
2.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3. 厦门市第一中学
4. 厦门外国语学校
5. 厦门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杏南中学)
6. 福建省龙海第二中学
7. 泉州市培元中学
8. 泉州市第七中学
9. 晋江市第一中学
10. 尤溪县第五中学
11.三明市第八中学
12. 莆田擢英中学
13.莆田华侨中学
14.福建省建阳市第二中学
15.上杭县第三中学
16.福安市第一中学
17.霞浦县第七中学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小学(13家)
1. 福州鼓山新区小学
2.云霄立人学校
3.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4. 晋江市罗山街道古坑小学
5. 三明市梅列区实验小学
6. 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7.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中心小学
8. 福建省南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9. 龙岩市松涛小学
10. 龙岩市白沙中心小学
11.福安市潭头中心小学
12.福建省宁德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13. 福建省平潭县实验小学
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中小学工作期限为两年。各试点学校要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积极组织参加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要高度重视本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各入选中小学要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试点期间,各试点中小学校每年年底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试点期满,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取得成功经验的试点学校将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