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知管〔2012〕1号
关于确定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闽知发〔2008〕7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闽知管〔2011〕13号)要求,在有关县(市、区)政府申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现将2011年“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名单公布如下:
一、泉州市(1个)
洛江区
二、莆田市(1个)
秀屿区
三、南平市(2个)
建瓯市、建阳市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工作期限为三年。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强县工程实施工作,实施强县工程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区)年度推进计划,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知识产权强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三年下半年至年底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工作成效突出的,可由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联系人: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朱旭云
电 话:0591-87819279
邮 箱:zxy@fjipo.gov.cn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