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长泰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1-20    浏览次数:4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长泰县境内用地的请示》(泰政〔201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泰县境内农用地33.675公顷(其中耕地14.9856公顷)、未利用地2.61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漳州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长泰县武安镇鹤亭村水田3.822公顷、旱地0.9965公顷、园地1.411公顷、林地0.2292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8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7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7.9792公顷;使用国有水田6.2434公顷、旱地3.9237公顷、园地9.2442公顷、林地0.1726公顷、其他农用地6.758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6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816公顷、未利用土地2.5487公顷、其他土地0.063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280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州浦南大桥及连接线道路工程(长泰段)建设用地。

  三、长泰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长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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