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商贸发【2009】14号),为做好2014年度“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统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出口统计表(由企业出具,并提供报关单证明);
6、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食品类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家电类生产企业须提供3C认证(复印件);
8、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专利证书(复印件);
10、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
1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2、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
16、申请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建议用活页装订,以方便拆装。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凡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如认为有必要,将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二)市州商务局审核企业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对于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推荐到我厅。
(三)我厅对市州商务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分,确定初选名单,提交“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
(四)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拟入选“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名单。
(五)认定委员会在“湖南省商务厅公众信息网”和“湖南外贸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拟入选“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委员会将发文通告。
二、时间安排
各市州商务局在2014年6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我厅(贸发处),过期不予补报。申报材料中的《“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需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