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渝知发﹝2013﹞10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企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重庆。

  2.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积极愿望和要求,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

  3.企业拥有有效专利2件以上。

  4.具有管理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在本地、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5.具有良好的经效益。企业2013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11-2013年连续三年盈利,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申报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属于重庆市第一、二、三、四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但还不是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能力有内在需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有管理流程或软件,建有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有专利数据库,有主导产品专利战略或规划。

  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有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高于2%;拥有有效专利2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其中2013年专利申请10件以上。

  4.具有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培育,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拥有注册商标5件以上,重庆市著名商标1件以上。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2013年,企业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0%以上,拥有掌握核心技术专利的主导产品;非生产型企业专利许可、转让等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10%以上。2011-2013年连续三年盈利。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或《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向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提出试点或优势企业申请。

  2.择优推荐。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与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同时报市知识产权局。

  3.集中审定。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推荐的企业进行集中审定,确定第五批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高度重视市级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填报。

  2.认真进行材料审查。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要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3.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于6月30日前,将各企业填报的《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一式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叶春梅、陈永春;联系电话:67512932,67531760,67512851(传真);电子邮件:1531182113@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3;邮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

  2.《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书.doc            2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doc            3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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