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1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根据《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3〕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4年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2.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 m2;

  4.有必要的运行设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5.建立了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

  6.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

  7.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对象

  1.未设立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地市;

  2.县(市、区)要结合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组织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当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评审、公示,发文确认。

  四、需递交的材料及截止日期

  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需要递交如下材料:

  1.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2.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省级维权中心的文件;

  3.办公场所布置图;

  4.运行管理制度;

  5.运行经费的来源;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和《浙江省省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可登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zjpat.gov.cn)下载查阅。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将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稿。申报材料的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洪涛

  电话:0571-87054054

  E-mail:zhouht@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申请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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