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9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30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仍有不清楚、不好把握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食品处。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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