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4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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