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12号令)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第264号公告)等规定,省厅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申报材料实行严格审核,并结合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等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经研究,共有福建省闽清丰达生态农业大观园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申报的产地被认定为“福建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总面积1505.05公顷(见附件1);福州海林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通过复查认定,换证面积1876.07公顷(见附件2),安溪县蓝田水库三兴养殖场等6家单位通过便捷式复查认定,换证面积3975.24公顷(见附件3)。
附件:1.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便捷式复查换证汇总表
2.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汇总表
3.2011年第二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企业汇总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 件: | |
· 2011年第二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企业汇总表.xls · 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便捷式复查换证汇总表.xls · 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