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局,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有关安检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根据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2010〕563号)及《关于发布2011年度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设置规划的通知》(闽质监量〔2011〕13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11年第二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建单位名单(具体见附件)。
新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应按照高起点、高水平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文件规定进行建设。批准承建的机动车安检线筹建时限原则上为9个月,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基本建设,并及时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超过时限未建站和随意变更建设地址的视为弃权,我局将收回规划指标另行处理。
附件:2011年第二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建单位名单
附件:2011年第二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承建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