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国家及上海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及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4〕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8号),决定在上海市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国家及上海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及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范围内,遴选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市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为2015年选拔行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的条件:
(一)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二)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
(三)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了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二、遴选示范企业程序
(一)指导企业参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见附件2)开展自评估;
(二)结合企业自评估情况,组织专家遴选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运用效益显著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作为市级示范企业。
三、加强示范企业的宣传
(一)被推荐的市级示范企业总结撰写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案例应真实客观、有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效果(具体内容参考附件3)。
(二)开展“媒体走进试点”系列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典型案例材料组织开展“媒体走进试点”系列报道,推广培育工程的经验,宣传示范企业的典型案例。
请各有关企业在开展自评估的基础上,填写《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信息表》(见附件4),并总结撰写典型案例,于2014年7月7日前将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朱?F、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中心杨栋;电话:23112746、61717632;电子邮箱:zhurong@sheitc.gov.cn、yangdong_shnhti@163.com;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楼、威海路511号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