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定州、辛集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支撑体系,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决定开展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选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人才为全省重点发展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强化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满足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库入选人员将优先获得承担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研发、咨询或服务项目支持,同时作为评选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优先推荐对象。

  二、评选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知识产权人才组成人才库,涵盖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问题。

  (二)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认可。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参加评选人员按所属领域划分,除具有以上条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部门参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对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经历。

  (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参评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