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2013年,各新闻单位对我省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了我省科技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新成就,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科技新闻宣传工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于5月中旬开展第十一届(2013年度)浙江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浙江科技好新闻是浙江科技类优秀新闻作品的专项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浙江省科技厅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主办,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承办。
开展浙江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旨在充分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更多新闻工作者关注科技、报道科技,进一步调动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对科技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新闻宣传报道不断出精品、出人才,扩大优秀科技新闻作品影响,推动创新文化建设,更好地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二、参评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2013年度首次刊播的科技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报纸、通讯社、杂志、新闻网站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作品长度不超过1000字。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作品长度不超过2000字。
3.通讯与深度报道: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解释性报道、分析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要求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评议、刻画到位,感染力强。通讯、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不超过3000字;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不超过4000字。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作品策划性强,单篇作品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本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理论文章,不含将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跨年度报道须是2013年度已完成的作品。作品以申报代表作的体裁字数要求为准,一件代表作超长即视该作品为超长作品。
5.科普文章:作品长度不超过2000字。
6.新闻摄影作品:要真实生动,新闻价值高。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每条时长不超过4分钟。
2.评论: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每条时长不超过15分钟。
3.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件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定义同报纸、通讯社项目,时长限制按代表作体裁适用本办法中的规定。
5.科普性专题节目。
四、评选标准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突出宣传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取得的成就,宣传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紧扣时代脉搏,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四)倡导短新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五)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五、推荐和选送
(一)请各市科技局(委)、新闻单位按“附件1”的分配数额选送作品。
(二)选送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各市科技局(委)、新闻单位选送作品时,须同时填报一份“2013年度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和“2013年度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目录表”(见附件3、4)。
(四)参评作品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至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请在信封上注明“2013年度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