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水利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各银监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要求,经各地培育推荐,现将“北京荣涛豌豆产销专业合作社”等 6663家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予以发布,具体名单附后。
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尽快建立示范社建设的沟通协商制度,形成全国发布、重点扶持的工作机制,共同适时向社会各界发布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成果,扩大示范社的社会影响,着力营造有利于示范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对示范社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安排、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加快培育一批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示范社,使之率先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附件: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福建省)
农业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银监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