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规格药品价格上网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6    浏览次数:2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按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拟核定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规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格,现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附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规格零售指导价格公示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1328142137438501-13281660121138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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