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子信息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2-20    浏览次数:3

  电子信息产品更新换代快,涉及领域广,附加值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电子信息产品与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电磁兼容性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密切相关。为了加强电子工业的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产品更快更好地发展,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电子信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备案管理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福建省电子行业主管部门(省电子工业厅)负责管理全省电子行业标准化工作。

  三、电子信息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由企业向省电子行业主管部门(省电子工业厅)和省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注册登记表暨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四份)。

  2.产品采标标准文本

  a)执行已采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者,附一份标准文本和一份书面说明(说明采标依据)。

  b)执行已采标的省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应附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一份及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各两份。

  3.一年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企业质检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出厂检验报告,若申请使用采标标志,型式检验报告另加两份。

  四、省电子行业主管部门(省电子工业厅)负责采标标准文本和其他材料的审查,并对标准水平作出评价。

  五、省技术监督局作出最后核发意见,并发给采标注册证书或采标标志备案证书。

  六、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子信息产品,从事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是通用技术规范的,生产者也应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七、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订,经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八、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程序一般为: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征求意见,按标准草案进行产品验证,标准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九、电子信息产品标准的审查,由标准编制企业主持,可邀请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用户等部门代表参加。

  十、企业产品标准在批准发布三十天内应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生产下列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其企业产品标准应报省电子行业主管部门(省电子工业厅)和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   通信产品;

  (二)   广播电视盒视听音像产品;

  (三)   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软件产品和网络设备;

  (四)   军用电子产品;

  (五)   电子测量仪器、仪表;

  (六)   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电子整机及元器件。

  以上六类产品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

  十二、除十一条以外的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标准,报当

  地企业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十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提供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报告;

  2. 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3.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4. 标准审定会纪要及审查人员名单;

  5. 标准验证报告;

  6. 发布企业产品标准文;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备案标准,应附有原标准文本和译文。

      十四、电子信息产品企业标准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正式生效,企业产品标准未经备案的产品视为无标产品。

      十五、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实施后,应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确定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经复审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备案后,企业应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应当接受各级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子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子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本规定由福建省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电子工业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各类产品目录

  一、 通信产品

  1. 无线电台

  2. 蜂窝移动电话手机

  3. 无线寻呼机(BP机)

  4. 卫星通信地面站

  5. 载波机

  6. 数字程控交换机

  7. 电话机

  8. 对讲机

  9. 传真机

  10.导航设备

  11.微波通信设备

  12.光纤通信设备

  13.其他通信设备

  二、广播电视及视听音像产品

  1.广播发射机

  2.电视发射机

  3.电视差转机

  4.电视接收机(彩色、黑白)

  5.摄像机

  6.投影电视

  7.录放像机

  8.影碟机(CD、LD、VCD、CVD、SVCD、超级VCD、DVD)

  9.收录放机

  10.音响设备(扩大机、组合音响、家庭影院)

  11.有线电视设备(天线、放大器、调制器等)

  12.其他

  三、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软件产品和网络设备

  1.电子计算机(小型机、PC机、笔记本电脑、学习机等)

  2.网络设置(调制解调器、路由器、集线器、网络交换器等)

  3.显示器(单色、彩色、液晶)

  4.打印机(针式、喷墨、激光等)

  5.绘图仪

  6.扫描仪

  7.各类键盘

  8.鼠标器

  9.UPS电源

  10.服务器

  11.中西文终端

  12.商业收款机及POS

  13.计算机用部件(软驱、光驱、硬盘、电源、主板、激光头等)

  14.各类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支撑软件等)

  15.其他信息产品

  四、军用电子产品

  用于军事方面的电子整机及元器件产品如:

  1. 导航台

  2. 雷达

  3. 通信产品

  五、电子测量仪器、仪表

  1. 示波器

  2. 信号源

  3. 数字多用表

  4. 电源(线性电源、交流稳压电源、开关电源等)

  六、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电子整机和元器件

  1. 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的其他电子整机;

  指直接接入220伏交流电的电子整机以及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认证目录的整机产品

  2. 涉及安全的电子元器件指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认证目录的元器件及半导体集成电路;

  1)   显像管(彩色、黑白显像管,显示器用显像管)

  2)   电源变压器

  3)   电视机用行输出变压器

  4)   印刷线路板

  5)   电源线

  6)   彩色消磁线圈

  7)   电子镇流器

  8)   熔断器(保险丝管)

  9)   高压元件和组件

  10)半导体集成电路、厚膜电路、大功率器件

  11)其他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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