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旅游品牌形象及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的邀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2-16    浏览次数:2

    为树立福建旅游品牌形象,扩大福建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开拓境内外客源市场,福建省旅游局决定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全国征集《福建旅游品牌形象及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标人

  单位名称:福建省旅游局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九楼

  二、邀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1、福建旅游目标客源市场定位;

  2、旅游品牌形象的策划VI设计(含广告语、标志);

  3、主题旅游产品设计;

  4、旅游市场营销的策划设计;

  5、旅游宣传资料设计;

  6、旅游市场营销经费投入与旅游业产出分析。

  策划方案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独特性、针对性、深度性、持续性、可操作性,符合福建实际。同时,投标文件应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投标文件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条件

  1、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从事旅游营销策划设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当熟悉福建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具有编制过省级或国内主要旅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与市场营销策划方案的实践经验,在国内拥有具有市场影响的成功营销案例。

  四、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

  投标文件(含报价)书面材料10份及电子档,其中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单位简介和近期相关业绩资料;

  3、单位盖章的投标申请文件;

  4、本次规划主要负责人和参加人员(须是直接参与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简历;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作品系原创声明书。

  五、邀标程序及时间进度安排

  1、2012年2月14日-2012年3月13日为投标人报名、审查资格和接受咨询阶段,并确定不超过5个投标人,若少于3个投标人,该项目流标;

  2、2012年3月17日-2012年4月17日为实地考察阶段;

  3、2012年4月27日-2012年5月17日为投标人编制方案阶段;

  4、2012年5月20日-2012年5月31日投标人提交方案,邀标人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5、2012年6月5日-2012年6月20日由中标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最后成果。

  六、对投标方案的评审

  福建旅游品牌形象及市场营销策划方案将由福建省旅游局组织旅游界专家和市场营销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将从多家投标人中以评分方式评选出3家入围单位,其中第一名为中标单位。为更好地完善方案,省旅游局将买断另外2家入围策划方案,并分别支付第二名入围单位人民币10万元、第三名入围单位人民币5万元,买断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第二名、第三名入围单位必须同意其策划方案以上述费用由省旅游局买断,并同意邀标人使用其策划方案。在三家策划方案基础上结合领导意见进行优化提升,最后确定策划方案。

  八、项目费用

  项目总费用不突破人民币115万元,包括中标单位获得100万元,第二名入围单位获得方案买断费10万元、第三名入围单位获得方案买断费5万元。

  邀标人不负责投标人来福建考察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970360622@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九楼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张驾宇

  联系电话:0591-87523818

  传真:0591-87672763

  本单位保留对以上公告内容的解释权。

  福建省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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