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有关单位,个人发明人: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专利实施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4〕240号)要求,我市将启动专利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调查对象:涉及我市38个区县及部分大专院校565个拥有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包括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
调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及专利活动情况。
二、调查任务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发明人的调查工作;相关大专院校负责本院校内容发明人的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方式
(一)我局根据专利权人所在地址,把调查问卷分发给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及相关大专院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等事项。
(二)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及相关大专院校负责调查问卷的发放、组织填报、回收、审核。我局将对调查问卷进行复核,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调查问卷将退回重新核实、填报。
(三)调查完成后,我局将调查问卷汇总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
我局采取发放及邮寄方式将调查问卷纸质件分发给各区县及相关大专院校,同时附上被调查的有效专利清单。调查问卷电子件请到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请登录www.cqipo.gov.cn通知公告栏内“关于开展专利实施状况调查的通知”下载)。
调查问卷完成后,请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科委)及相关大专院校于8月31日前将纸张件寄给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电子件一并传到406518232@qq.com。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科技大厦11楼。邮政编码:401147。收件人:吴永杰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敬请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调查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仔细核对,不得瞒报、漏报、虚报。
(三)有关调查事宜,请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有关人员联系。联系人:马改弟(规划发展处)、吴永杰(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7531485、67764608。传真:67613712。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1、企业问卷.doc2-0、高等学校发明人问卷.doc
2、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问卷.doc
3、个人问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