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国统制〔2013〕8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做好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对象包括:从事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商用化、培训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
二、统计调查内容
统计调查内容包括:201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统计调查时间
统计调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
四、统计调查问卷发放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问卷》随本通知下发。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统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我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统计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此次统计调查是国家相关部门掌握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政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我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统计调查问卷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请我市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统计调查问卷封面盖章后,于2014年8月15日前寄回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厦1411房间,邮编:401147,联系人:李强,电话:67994403。传真:67112112)。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