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执法〔2012〕27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局的关键。当前全省各地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逐渐进入销售、使用旺季。为营造农村放心农资消费环境,为今年农业生产开好局保驾护航,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检查的产品。杂交水稻种子,蔬菜种子种苗;水稻及蔬菜常用农药,禁用农药,高毒农药;复混复合肥料,水溶性肥料,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等。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种子审定证,种子标签内容及质量指标,种子包装,种子经营档案,品种权证书;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高毒农药经营台帐;肥料产品质量及标签标识;兽药产品质量,兽药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及注册证书号,兽药产品标签,兽药购销记录等。
(三)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权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种子或未按规定推广、引种种子,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的种子包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生产、经营违禁农药,生产、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产品,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与审查批准不符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违禁兽药,生产、经营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注册证书的兽药,生产、经营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执法检查
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流动销售商贩以及信誉差、屡查屡犯的农资生产经营者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在用种、用肥、用药高峰时段开展拉网式的执法巡查活动。
(二)开展产品质量抽检
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大的产品,加大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和对假劣产品的追根溯源,及时阻击假劣农资流入生产环节。
(三)抓好坑农害农案件查处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及调解处理机制,快速处理农资投诉案件,积极帮助农民群众依法解决问题。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等制度,全面调查处理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符合刑事追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犯罪分子。
(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春耕备耕期间,各地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面向乡镇、面向农民、面向企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要组织执法人员、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农村集贸市场、墟场、农资集散地,举办法律培训和宣传咨询现场活动,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广泛发放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在农资集散地、批发市场、农村交通要道等地方张贴或悬挂宣传活动口号;组织农资企业开展诚信公开承诺、“农业五新”展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织诚信守法的农资企业与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农资配送及技术服务对接活动。
要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现场受理点等方式,接待并处理农民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对已往查处或投诉举报案件的回访工作,重点走访假劣农资受害者和举报投诉人,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企业整改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对查处结果的满意程度,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农业部门的农资打假工作部署、成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做法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布一批农资抽检结果,曝光一批坑农害农案件和假冒伪劣产品,正面宣传一批诚信守法的诚信企业和优质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从生产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资打假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扎实做好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处和宣传指导工作,保障春耕备耕期间的农资供应,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
(二)加强检查督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各设区市要加大检查、指导和督促力度,推动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经验
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研究分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推动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