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实验室监督管理,确认获证实验室持续满足评审准则的各项要求,及时完成获证机构的到期复评,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和监督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省质监局负责所有实验室的初次评审和复评审的评审工作。(2012年复评审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2.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省级实验室,不论其注册地点在何处,监督评审由省质监局完成。(2012年监督评审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 3.监督评审任务的安排以设区市为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在监督评审的同时,允许实验室扩项或变更。但事先应向省质监局递交扩项或变更申请,扩项或变更技术评审完成后5日内将扩项或变更的评审记录移交省质监局,省质监局负责扩项或变更的审批和证书制作。 4.当实验室在多地点开展业务时,根据其母体组织所在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该实验室的监督评审。 5.实验室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除了监督评审之外,需要单独提出扩项或者变更时,直接向省质监局递交申请。 二、结合评审的要求 凡是备注栏中标识为“F”的实验室应按照省质监局发布的闽质监科〔2011〕113号文件要求,具体分析本实验室涉及的检验能力。若存在食品检验行为的,应在2012年5月1日前,向省质监局分别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今后不开展检验活动的实验室,在接受监督评审的同时,将限制对原来食品检验能力的授权。 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总体部署,涉及食品检验的机构应当在2012年11月1日前完成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工作。各设区市质监局应当在2012年4月1日前部署好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工作(递交申请的对象包含2011年至2013年证书到期的实验室),形成书面计划报省局科技与认证处,并在年度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及时督导。 三、时间要求 1.各设区市质监局应按附件2所列名单和监督到期日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验室的监督评审工作(评审任务书报送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核准),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质监局。 2.复评审实验室应于到期日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 证书过期自行失效,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公告。 3.凡列入今年监督评审名单已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需要申请与认可联合评审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质监局科技与认证处申请,在不影响监督评审的情况下可与实验室认可评审合并同步进行。 四、监督评审的重点内容 1.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2.对上次评审后,发生变化的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变化能力部分优先选择安排现场试验观察;应特别关注上次评审未安排现场实验的项目。 3.关注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结果不满意的检测项目,以及质量保证活动中未涉及的检测领域。 若各设区市质监局、实验室对监督评审工作有疑问,可与我局科技与认证处联系(电子邮箱:kjyrzc@163.com)。 联系人:邹愚、陈志海 0591-87761889 附件:1.2012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实验室名单 2.2012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实验室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2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2:2012年福建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实验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