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第三方检索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遴选出优秀的第三方检索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认定第三方检索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检索机构的职责

  为申报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提供关于申报项目的查新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等。

  二、检索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商号)、章程、固定办公场所等;

  2.具有10名以上专职专利检索人员的检索工作团队;专职检索人员的专业覆盖机械、电学、通信、化学、生物医药、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检索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多个专利和非专利检索系统,能够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出评判;

  3.具有定时更新的专利、非专利数据资源,专利数据资源至少且符合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标准,拥有国家级专利数据库的优先;

  4.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检索报告的质量;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经评选认定的检索机构不超过2家,有效期为两年(2014-2015年)。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条件提供申报材  料,并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雷飞宇

  联系电话:032-67611607、67513787

  邮箱:77692308@qq.com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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