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遴选出优秀的第三方检索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认定第三方检索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检索机构的职责
为申报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提供关于申报项目的查新检索报告、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等。
二、检索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商号)、章程、固定办公场所等;
2.具有10名以上专职专利检索人员的检索工作团队;专职检索人员的专业覆盖机械、电学、通信、化学、生物医药、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检索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多个专利和非专利检索系统,能够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出评判;
3.具有定时更新的专利、非专利数据资源,专利数据资源至少且符合专利检索最低文献量标准,拥有国家级专利数据库的优先;
4.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检索报告的质量;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经评选认定的检索机构不超过2家,有效期为两年(2014-2015年)。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条件提供申报材 料,并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雷飞宇
联系电话:032-67611607、67513787
邮箱:77692308@qq.com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