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外函〔2012〕22号
关于征集省科技合作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福建省科技合作计划将根据我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我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做好项目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技术合作需求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在编固定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
三、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申报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近2年未申报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项目研究。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如研发中心),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1%以上,企业有独立的研发经费专用帐户;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与企业合作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五、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福建省科技合作技术需求项目建议书》,并于3月15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和《项目建议书》报送我厅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lai@fjkjt.gov.cn。各归口管理部门限报3项。
联系人: 赖登颖 0591-87869033
附件:《福建省科技合作技术需求项目建议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