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2

闽科外函〔2012〕16号

福建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将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第三十五届例会,商定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均可。

  2.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已和波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4.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2.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我厅对外合作处。届时由我厅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波兰合作项目”。

  3.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波方主管部门为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5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重要来源。部分执行效果好、具有较大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今后将优先推荐入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王飞

  电    话:0591--87882587

  传    真:0591--87882589

  电子邮箱:wangf@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350003

  附件: 1. 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基本信息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PDF格式)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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